图源新疆政府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资料图)
(2022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
按照2022年9月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实行子女护理假制度,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天。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个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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