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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
一、考试奖励
根据《宁波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甬民发〔2022〕121号)规定,对在宁波从事社会工作,首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查公示后,分别给予1500元、3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考后审查
根据省民政厅、省人事考试院规定,报名时“采用告知承诺制”且学历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在规定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参加考后审查。报名时“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或虽“采用告知承诺制”但学历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证书。逾期未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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